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占用、挖掘、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道路、桥梁包括:(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边沟、公共广场;(二)桥涵、立体交叉桥、过街天桥、地下交通通道;(三)路标、路牌及道路、桥梁的其他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