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占用、挖掘、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道路、桥梁包括: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边沟、公共广场;

(二)桥涵、立体交叉桥、过街天桥、地下交通通道;

(三)路标、路牌及道路、桥梁的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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