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三章 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临时占用的道路,应立即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请城市管理、环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办理核销临时占道许可证、结算费用、退还押金等事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