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单位和个人停止使用临时占用的道路,应立即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请城市管理、环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办理核销临时占道许可证、结算费用、退还押金等事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