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批准临时占道的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交通和市容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缩短、减少原批准临时占道的时间、面积。占道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