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第三章 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机动车、自行车必须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划定的地段停放,不得损坏道路设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