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省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指导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快递企业的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