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