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用户交寄信件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并正确填写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地名和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邮政企业,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地名和门牌号码进行投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