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凡在自治县境内进行矿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尊重本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