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和本条例,超越职权批准采矿或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所发采矿许可证无效。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矿产资源造成破坏,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