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除依照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以本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