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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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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五条

有效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省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渔政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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