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条有效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省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渔政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