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未知(-1)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凡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取水许可的申请内容及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