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对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其出逃或者因患病而形成疫情。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的,由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