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