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二)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三)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四)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五)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七)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