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外埠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或者国外的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