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