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米。对不符合安全距离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需要修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