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管线的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加强对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及时补缺、修复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缺损。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