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