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废止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和城市防洪排涝、改善水环境的要求,由市、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