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或者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