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电力、通信、交通等单位应当配合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的保障工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要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