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先表决免职项,后表决任命项。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逐人表决,视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