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