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用地的保护第八条有效城乡建设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一)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十二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一所;(二)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二十四个班级规模的小学一所;(三)每二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三十六个班级规模的中学一所。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