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