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