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