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凡在甘南州经销食盐者,必须销售加碘食盐,并一律从指定的碘盐加工单位购进。销售时应向用户宣传碘盐防病治病的作用和保管方法。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