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废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卫生部门提供的病情资料和科学依据,负责食用碘盐的采购、加工和供应。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报批。加工碘盐要做到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记、包装良好,保证食用碘盐质量。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