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甘南州是碘缺乏病的高发区,为有效地防治碘缺乏病,病区居民必须长期食用加碘食盐。未经加碘的食盐不得进入甘南州辖区。食盐加碘的比例严格按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