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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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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已废止

甘南州是碘缺乏病的高发区,为有效地防治碘缺乏病,病区居民必须长期食用加碘食盐。未经加碘的食盐不得进入甘南州辖区。

食盐加碘的比例严格按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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