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第一条已废止为控制并最终消灭碘缺乏病,确保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各族人民和后代的身体健康,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