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持消防车道通畅和消防给水系统完好有效。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