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