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从事食盐生产,应当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并取得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生产许可证和食盐生产卫生许可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