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建立能够满足当地教师培训需要的培训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有关办学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需要,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教师定期接受培训。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