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教师法》,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办学单位责令解聘,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者解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