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给予生活补贴等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对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学校任教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