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的标准征收。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蔬菜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国库。财政、审计部门对其征收、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实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