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不按期缴交价款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注销抵押登记,并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