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五十条已修改在本省开采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钼矿、石英砂矿等特定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主要用于特定矿产资源深加工补贴。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本省特定矿产资源的范围。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将特定矿产资源深加工作为采矿权出让和延续的条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