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统计检查员在执行统计检查任务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在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十五日内据实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