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统计报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发统计报表时,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报表均属非法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并且检举揭发;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予以废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