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防作弊部件(装置),擅自启动检定封印或破坏检定封缄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