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属于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志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亭)等设施的,由产权单位会同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确定设置位置,并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