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列入科学技术攻关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支出的科学技术费用年度专项计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