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设项目和产品在投资、信贷、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