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及奖励,其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