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及奖励,其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