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配有标志运输粉煤灰、煤矸石或炉渣的专用车、船,免征有关交通规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